侗族的风俗特点,苗族侗族节日
侗族的风俗特点目录
侗族的风俗及特色的介绍是什么?
1、饮食
大部分地区三餐,也有部分地方有日食四餐之习,即两茶两饭。
两茶是指侗族民间特有的油茶。
油茶是用茶叶、花、炒花生(或酥黄豆)、糯米饭,加肉或猪下水、盐、葱花等为原料(有的地方还加菠菜竹蒿),制成的汤状稀食,既能解渴,又能充饥,故常称“吃油茶”。
2、服饰
男穿对襟短衣,有的无领,包大头巾。
女子上着大襟、无领、无扣衣,下穿裙或裤。
惯束腰带,包头帕。
用黑、青(蓝)、深紫、白等四色。
黑青色多用于春、秋、冬三季,白色多用于夏季,紫色多用于节日。
女裙不分季节,多用黑色。
讲究色彩配合,通常以一种颜色为主,类比色为副,再用对比性颜色装饰。
主次分明,色调明快而恬静,柔和而娴雅。
洛香妇女春节穿青色无领衣,围黑色裙,内衬镶花边衣裙,腰前扎一幅天蓝色围兜,身后垂青、白色飘带,配以红丝带。
侗族的风俗浅析
1、春节
一年中最隆重的节日。
但各地的过节方式不一样。
在北部侗乡的、芷江、玉屏、锦屏一带侗族过春节与当地汉族差不多。
南部地区凡建有萨坛的村寨,新年初一或初二,先要到萨坛祭祀祖母神。
通道侗族除夕之夜守岁进,全家围在火塘边吃粥,叫年羹饭。
等到鸡叫头遍,男人放12个大炮竹,以求一年顺当大吉。
妇女们则去挑新年水,用以煮年茶。
他们不兴拜年,初一初二不串门,初三请客吃油茶,初四请吃饭。
侗族一天过两次年,称过重年,从年三十到正月十五敲年锣,敲得越响亮越好。
2、侗年
根据侗历来确定的新年。
一般为农历十月底或十一月初。
现大部分侗族均不过此年。
仅有部分地方仍过侗年。
这些地方每年过两种年。
称侗年为小年。
春节为大年。
七十二寨一带的侗寨于初过侗年。
十月将屋前屋后打扫干净,杀猪宰牛,舂,准备过年。
从十一月初一到初五举行大规模的踩歌堂、跳芦笙和斗牛活动。
有的地方把姓氏节也称为过侗年,各个姓氏节日期不一。
但一般为农历的十一月。
苗族侗族节日
侗族:侗族人民大都穿自纺、自织、自染的侗布,喜青、紫、白、蓝色。
黑青色多用于春、秋、冬三季,白色多用于夏季,紫色多用于节日。
女裙不分季节,多用黑色。
讲究色彩配合,通常以一种颜色为主,类比色为副,再用对比性颜色装饰。
主次分明,色调明快而恬静,柔和而娴雅。
苗族:苗族的衣服又叫苗服,黔东南苗族不下200种,是我国和世界上苗族服饰种类最多、保存最好的区域,被称为“苗族服饰博物馆”。
苗族服饰从总体来看,保持着中国民间的织、绣、挑、染的传统工艺技法,往往在运用一种主要的工艺手法的同时,穿插使用其他的工艺手法,或者挑中带绣,或者染中带绣,或者织绣结合,从而使这些花团锦簇,流光溢彩,显示出鲜明的民族艺术特色。
从内容上看,服饰图案大多取材于日常生活中各种活生生的物象,有表意和识别族类、支系及语言的重要作用,这些形象记录被专家学者称为“穿在身上的史诗”。
从造型上看,采用中国传统的线描式或近乎线描式的、以单线为纹样轮廓的造型手法。
从制作技艺看,服饰发展史上的五种形制,即编制型、织制型、缝制型、拼合型和剪裁型,在黔东南苗族服饰中均有范例,历史层级关系清晰,堪称服饰制作史陈列馆。
从用色上看,她们善于选用多种强烈的对比色彩,努力追求颜色的浓郁和厚重的艳丽感,一般均为红、黑、白、黄、蓝五种。
从构图上看,它并不强调突出主题,只注重适应服装的整体感的要求。
从形式上看,分为盛装和便装。
盛装,为节日礼宾和婚嫁时穿着的服装,繁复华丽,集中体现苗族服饰的艺术水平。
便装,样式比盛装样式素静、简洁,用料少,费工少,供日常穿着之用。
除盛装与便装之分外,苗族服饰还有年龄和地区差别。
侗族的风俗及特色的介绍
侗族的风俗包括侗族婚礼、纳彩礼和婚俗习惯,其特色介绍包括男装、女装和饰品等。
一、风俗
1、侗族婚礼
侗族的婚礼十分庄重隆重,通常是集体婚礼。
在婚礼上,男方要为女方准备丰富的财礼,并举行盛大的婚宴。
新婚夫妇会在女方家中居住一段时间,一年后才正式回到男方家。
2、纳彩礼
纳彩礼是侗族婚礼中重要的环节。
男方要准备丰富的彩礼送给女方家庭,包括粮食、衣物、酒水等。
纳彩礼的多少和质量也是衡量男方经济实力和家庭地位的重要标志。
3、婚俗习惯
侗族的婚俗习惯十分丰富多样。
在婚礼中,新娘要穿戴盛装,戴着特制的银饰,同时由亲友帮助娘家人打扮。
婚礼上还有跳侗族的传统舞蹈、唱侗族的传统歌曲等活动。
二、特色
1、男装
侗族男子一般穿着黑色或蓝色的长衫,外面搭配蓝色或黑色的长褂,腰间束带,脚踩草鞋或布鞋。
2、女装
侗族女子的传统服饰十分华丽,主要由上衣、裙子、围裙、发饰等组成。
上衣通常为黑色或蓝色的长衫,裙子则多为彩色,鲜艳夺目。
女子头上戴着银饰,如银花、银牌等。
3、饰品
侗族人喜爱戴银饰,如银耳环、银项链、银手镯等。
这些银饰制作精美,独具特色,是侗族人民族自豪感和审美观念的体现。
侗族的历史介绍:侗族形成为单一的民族,大概在隋唐时期。
唐代,侗族中的上层人物、酋长或首领开始归附于中央王朝。
唐王朝在“峒区”开始设立州郡,建立羁縻政权,任命当地的大姓首领为刺史。
当时在侗族地区设立的州郡有羁縻晃州(大体包括今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全境以及芷江和贵州天柱的一部分)。
叙州潭阳郡(领龙标、潭阳、朗溪三县,包括今湖南的芷江、会同、靖州和贵州的锦屏、天柱、黎平东部)、思州宁夷郡(包括今贵州的岑巩、石阡、玉屏、雹码氏三穗和镇远东部)、古州乐兴郡(包括今贵州的从江、榕江和黎平的西南部)、融州融水郡(包括今广西三江、融水和龙胜西北部)。
唐末五代时期,封建王朝衰落,无力统治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侗族中的大姓土豪自称“峒主”,分管诚、徽二州,辖十个峒,今天的靖州、会同、芷江、绥宁、通道、黎平、锦屏、天柱等源散地均属“十峒”范围。
峒作为侗族社会内部的行政区划,峒中的政治、经济、军事都由“峒主”把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