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配法则目录
中国西周时期婚姻制度是怎么样的
据记载,西周时代就有掌管婚姻事务的机构媒氏。
《周礼?地官?媒氏》:“掌万民之判”。
“判”是“判合”,男女相配。
综上所述,媒氏是婚姻管理机关。
缔结婚姻关系1、缔结婚姻的限制条件(1)缔结婚姻关系时,男女双方必须严格遵照父母的命令。媒人说的话。
《礼记?曲礼》:“男女无媒人不交”;“男女非媒人不知”。
有人指出,殷商时代可能存在族内通婚的现象。
这种状况到了西周完全改变了。
按照周礼的规定,“娶妻不娶同姓”(礼记?坊记)。
姓原本是古代氏族的标志,同姓就是同族,血缘关系较近;相反,别姓不是同族,而是血缘较远的。
当时的人们可能认识到族内通婚不利于子孙的繁衍。
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同姓而不婚,惧而不殖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国语?晋语》四)。
当然,也有提倡族外婚的政治目的。
“取异姓,故附远厚别”(《礼记》郊特牲)。
“附远”是指与血缘关系较远的异性贵族通过联姻结成姻亲关系。
通过家族成员之间频繁的政治联姻,外甥和公公的关系得以紧密结合。
周族之所以能够统治广大地区,是因为他们积极地与各民族缔结了婚姻关系。
所谓“厚别”,是指与同族严格区分,不乱。
因为既然禁止亲属之间结婚,即使是有血缘关系的男女之间也应该避免结婚。
“七年,男女席不同,食不同”、“男女服不同”、“男女授受不亲”等礼的要求就是从这时开始的。
(3)关于结婚年龄在西周的礼制中,男子二十岁“冠而列夫”(把头发全部挽到头顶,扎成发髻,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冠”),表示成年。
女子十五岁为“及笄”(发髻垂于脑后),即成年(《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
男女不到成年年龄就不能成婚。
《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女人因故晚嫁最多也就二十三岁。
也有史书记载,女子十五岁出嫁。
众说纷纭。
但是,之后的结婚年龄明显提前了。
《韩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
据杨树达《汉代婚丧俗考》记载,汉代结婚年龄男十五六岁,女十三四岁,后来的情况也基本如此。
历代的法律也大都推崇早婚。
(4)其他不宜结婚的情形儒家礼制规定,父母死后子女应服丧三年,在此期间不得结婚,以示孝顺。
二、结婚程序根据儒家经典记载,我国传统的婚聘礼仪,最突出、最典型的是“六礼”,即纳采、闻名、纳吉、纳征(或纳成),称为纳币),招期,亲迎。
六礼从西周开始就已确定,内容和仪注都很复杂。
但是当时有“礼非庶人”的框架,没有涉及到民间。
到了汉代,六礼开始普遍实行,但违反礼仪的行为也并不少见。
元始四年(公元4年),王莽女王氏被立为皇后。
后汉以后,社会动荡,婚姻仪式更是大大简化。
隋唐以后,六礼被人们有意识地增减,如宋代,常一起问名于纳采,一起求期于纳征,六礼只剩下四礼。
南宋时,朱熹将纳吉并入纳征,实际上六礼只剩下纳采、纳征、亲迎三礼。
明初,官命士庶皆遵《朱子家礼》行事。
到了清代又增加了成妇礼、成婿礼等礼,这可以看作是亲迎礼的延续。
从大体上看,后世的婚礼大都没有脱离周代六礼的大框架,而是在其中有所增减。
增减的大致轮廓是,最初的五礼有合并和缺陷,但最后的亲迎不只是把妻子迎娶回家,有显著的增加。除了成妇礼、成婿礼之外,还有很多礼仪习俗,一直延续到亲迎的第三天。
什么才是正确的八字合婚
婚姻问题是影响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是不同的!”是。
幸福的婚姻是组成幸福家庭的特殊秘密核心。幸福的婚姻能够健康长寿,这是世间普遍的常识。
由此可见幸福的婚姻是多么重要。
合婚是一种古老的风俗,过去男女在结婚前要互相交换庚帖,以卜八字合不合,对八字不合的地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八字合婚要从以下几点进行。
1、男女双方年柱是不宜刑冲克的,年为根,月为苗,日为花,时为果,年柱是一个八字的灵魂,是基础,所以双方年相冲相克相刑不好,婚后容易有灾,灾难真是灾难
2、男女双方日柱不宜刑冲克,因日为花,为夫妻宫,双方夫妻宫相冲相克相刑不宜,婚后夫妻感情不和谐
3、男女双方四柱干支刑冲克,年为父母宫,月为兄弟姐妹宫,日为夫妻宫,时辰为子女宫,四柱之间有互相冲击刑克的,冲年不利双方父母,冲月不利六亲,冲日不利家庭,冲不利时辰不利子女。
4、男命全阳应配女命全阴,男命全阴应配女命全阳,女命同理,这样才能做到阴阳协调
5、男女双方的命宫不宜刑冲克,因为命宫是人生命的归宿,《三命通会》云:无神无庙,无人无房,命宫如同人的住所,可见命宫的重要性应。
6、男女双方八字喜神不宜刑冲克,喜神是一个八字的药,如果喜神互相克制,婚后夫妻难以同心同德,容易引发矛盾,意见,一往东走,一往东走一个往西,一个去北京,一个去天津。
因此,很容易分道扬镳。
三元男女合婚,是用八卦的八个方位乾、坤、坎、离、震、艮、巽、兑来表示男女的宫位,把各个宫位合起来。绝命是八个结果,其中合得福德,生气,天医上吉,子孙昌盛,合得游魂,归魂,五鬼中等,男女各有忧云,合得绝体,绝命,大凶。
婚姻需要结合婚姻的全过程,综合分析双方一生的幸运,给出有利于双方婚姻的合理化建议。
单方面的缘分和不一致是无法斩断吉凶的。
谈谈你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理解1000字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征。
一、中国古代婚姻非常走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非法婚姻并为社会所不允许。
根据周礼的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必须满足这三个实质性的要件。“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原则性前提。
“一夫一妻制”将在本文的第二部分特别论述。
同姓不婚是指同一姓的家族成员禁止结婚。
这个禁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因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①,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从而影响整个家族、民族的发展,说明当时对优生已经有了比较科学的认识。
其二,与异姓通婚的人多则“附远厚别”,通过婚姻在政治上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可以扩大自己的势力,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若不行庙见之礼,则其女性去世后,不能葬在男性祖坟里)。
这样婚礼就完成了,结婚就成立了。
“六礼”的名称和仪式,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发展史上产生很深远的影响。
此后,各王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不一定要经过六道礼仪,但“六礼”的名称一直流传下来。
中国近代乃至现代,一些村落的婚礼依然可以看到“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
(二)离婚形式。
在我国古代,解除婚姻关系也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
“七出”也叫“七去”,是西周确立的男性在家让妻子休息的七个条件。
二、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
原始社会后期,由群婚制转变为对偶婚制,即一男在多妻中选一女为“主妻”即正妻,其余为副妻;一个女子在众多丈夫中选择一个男子为“主夫”即正夫,余者为副夫。
双婚仍以女性为中心,女娶男娶,实行族外婚,夫由妻住,婚制的变化,改变了过去孩子“知母不知父”的状况。
生父的确定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进入阶级社会后,男性占据绝对地位,选择妻子的制度保留了下来,女性失去了选择丈夫的“自由”。
夏商时期,形成了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
然而,夏商二朝王的多妻使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众子皆有王位继承权;所以,每当王位交接即王位继承时,就会发生激烈的矛盾冲突;王子们发生了流血斗争,甚至杀死了父亲和哥哥。
周朝吸取了夏商的教训,按照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确定了王位,解决了王位继承的难题。
所谓“一夫一妻”是根据西周宗法制度的要求,从天子到诸侯、百姓,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即正妻,又称嫡妻,正妻必须经聘娶大礼迎娶;“多妾”是指国王或贵族所拥有的其他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