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认为 婚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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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婚嫁都有那些规矩?
古代婚嫁的礼仪 婚礼嫁娶,古今中外都被认为是人生中最大的礼仪。
和其他习俗相比,婚嫁礼仪随世情而多变。
从一定的程度反映出了人类当时文明教化的程度。
古代的婚姻中间有许多繁琐的程序,尽管如此人们却也都认认真真,绝不马虎,目的只有二个:一是使婚姻得到社会的确认,二是为新婚夫妇清除邪恶,祈求美满幸福的生活。
时下有一部分年轻人在结婚的时候,为了使自己的婚礼与众不同,又有一部分开始走向了传统。
在这里我将我国古代的婚嫁礼仪与大家做一下介绍,以作为大家的参考。
一、说媒 “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
在传统的婚姻中,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媒人的说合才能喜结连理。
媒人可以主动的揽活,为男女双方牵线搭桥,也可以是受人之托,成人之美。
还有一句话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二、批八字与推生肖 古人十分讲究婚配,若男家要娶媳妇,先向女家取得女子的八字,然后便交给算命先生推算,看与儿子合不合,俗称“夹吾夹”。
如果女命克夫或与儿子的八字相冲,两家便不能结成姻亲了。
也可以将写有女子生辰八字的帖子置于男方家的神前暨祖先案上,卜吉。
三日内,如家中平安无事,男女双方能成为亲家。
关于推生肖,民间有许多俗谣,相合的有:青兔黄狗古来有,红马黄羊寿命长,黑鼠黄牛两兴旺,青牛黑猪喜洋洋,龙鸡更久长……蛇盘兔,必定富等等。
不合拍的有:白马怕青牛,羊鼠一担挑,蛇虎如刀挫,龙兔怕交流,金鸡怕玉犬,猪猴不到头等等。
三、定聘 定及定议,聘又称小聘,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定婚礼。
定聘时必须用一种大帖,故乡人称定定日为回大帖或者是压大帖。
帖之外又有聘书,俗称婚书。
聘书一般都由男家备办。
定聘之前一切礼金都已定列成礼单。
男家只纳礼金的一小半,俗称上半礼。
定聘时也可以以金戒指为定聘礼的。
定聘的那一天男女两家皆设宴席,宴请亲朋好友,参加者只凑热闹,并不送礼。
四、送礼 送礼大约在婚娶前二十日或一两个月内进行,送礼最重要的是送礼金。
由于定聘时已拿上半礼,这时全部纳完俗称下半礼。
其他的礼物列成礼单,夹在礼书之内。
礼单上面必须有布帛、绸缎、纱罗之类,这些布料是为新婚缝制衣服的。
女家也要回些礼物,缮好礼书交来人带回。
送礼之后,距婚期已经不是太远了。
五、迎亲 迎娶的当日,男家鸣炮奏乐,发轿迎亲。
媒人先导,接着新郎、伴娘、花轿、乐队、盒队,浩浩荡荡、鱼贯而至。
花轿一到,女家奏乐鸣炮相迎。
迎亲的队伍进入女家堂屋后,花轿落地,新郎叩拜岳父岳母大人。
并在媒人的引导下向新娘的祖宗牌位和长辈们行过礼后,伴娘就挽着新娘上花轿了。
上轿时,新娘一般要“哭嫁”,表示对父母的依恋。
娶亲的归路,必须走另一条路,也叫不走回头路。
六、拜堂 迎娶之日,新郎新娘举行拜堂仪式。
傧相二人分别以“引赞”和“通赞”的身份出现。
拜堂意识程序如下: 引赞:新郎伫立于轿前。
通赞:启轿,新人起。
引赞:新郎搭躬(拱手延请新娘) 引赞:新郎新娘直花堂前。
引赞:新郎新娘就位。
通赞:新郎新娘进香。
引赞:跪,献香。
通赞:跪,叩首,再叩首,三叩首, 然后就是电视剧里面常见的三拜: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最后才进洞房。
七、闹洞房 闹洞房主要是由于古代婚姻都是父母亲包办的婚姻,男女双方在结婚前都没有任何的接触,有的连个面都没有见过,更谈不上了解和熟悉了。
现在一下子成为了夫妻,肯定十分的陌生,有了这么一个闹洞房的过程,就可以改变那种出现冷漠的气氛,使新人尽可能的减少生涩之感,尽快地使小夫妻进入亲热的状态。
所以至今,民间还流传着越闹越喜,不闹不发,越闹越发以及新婚三日无大小的说法
为什么古代人喜欢近亲结婚?
因为他们不想让自己的女儿嫁到外人家受苦,与其嫁给陌生人,不如嫁给自己的亲戚熟人。
出嫁时新娘放声痛哭已经说明了出嫁并非是好事,为了把不好的事变成好事,所以选择最可靠的方法,把女儿嫁给亲戚家的孩子。
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可是古人并不知道,他们只想着眼前的日子,让女儿过上好日子。
近亲结婚是包办婚姻制度下的产物,是当时的形势决定的,而现在婚姻自由,再没有女人在结婚时难过地痛哭,也不用近亲结婚了。
在古时候,人们近亲结婚仅限于表亲之间,明令禁止堂兄妹结婚。
至于表亲都有哪些人呢,其实表亲就是爸爸的姐姐或者妹妹家的孩子,还有妈妈这边兄弟姐妹家的孩子。
我们都知道在汉朝,当年的汉武帝就是娶了自己的表妹,也就是自己姑姑的女儿陈阿娇。
当时,馆陶带着一群宫女,挨个问刘彻哪个宫女最好看,但刘彻都不喜欢,于是她就把自己的女儿带到刘彻面前问:“那你喜欢阿娇吗?想不想阿娇给你做老婆?”刘彻非常喜欢她,还说要给她建一个金屋把她藏进去,这也就有了我们后来常说的一个成语“金屋藏娇”。
古代人,通常结婚之后都会生很多孩子,这样也就减少了智障儿的几率。
他们当时近亲结婚一般都是在表亲之间,所以他们基因的相似度并不是很高,所以生出来的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或者是有缺陷的也只有四分之一的样子。
古时候的医疗条件和水平我们都了解,得一个天花都能要了人命,那个何况是一个刚出生具有先天缺陷的新生儿呢,所以这样的孩子大部分都夭折了。
在古代,人们有非常强烈的宗族观念,每个家族也有自己的家规,所以家里对自己族人怎么处罚,官府是根本不能干涉的。
因此,家里如果一旦出现这样有缺陷的孩子,他们都会直接扼杀在摇篮里。
再加上古时候男人都妻妾成群,生下的孩子谁能说的准到底是不是这家人的纯正血脉,所以近亲结婚影响也就会降低一点。
古人为何“同姓不婚”?
古代习俗同姓不婚,基本是为了避免近亲结婚,现在基本不了,只要不是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就可以
早在先秦时代,人们就明确提出了“同姓不婚”的原则。
如《国语·晋语》所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
《礼记》也说:“取(娶)妻不取(娶)同姓”。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曾经指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唐代孔颖达作注疏时解释说:“礼取(娶)妻不取(娶)同姓,避违而取(娶)。
故其生子不能蕃息昌盛也”。
《左传·昭公元年》又说:“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
孔颖达疏云:“言内官若取(娶)同姓,则夫妇所以生疾,性命不得殖长”。
所谓“蕃”,本指草木生长茂盛,此处是指子孙繁衍。
殖,繁殖,孳生。
上举诸家先秦文献,都说同姓男女结婚对繁衍后代不利。
这究竟有无科学道理,是一个非常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所谓同姓,本指同一个家族,最先是属于同一个血统的。
古人认为同一个姓氏的男女结婚,所生后代就不昌盛,甚至会带来种种遗传性的疾病,因此在周代就作出了同姓不婚的规定。
如《幼学琼林》所说:“同姓不婚,周礼则然”。
这一规定表明,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人已经初步意识到同姓近亲结婚的危害。
自秦汉以来直至清朝,历代均实行了此一规定,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限制了近亲结婚,对提高当时的人口素质无疑起过某种积极的作用。
但话又说回来,“同姓不婚”这一原则也存在着很大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并不能真正解决防止近亲婚配的问题。
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科学水平,古人还不可能全面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害处。
正因为如此,也就没有作出禁止异姓近亲如姑表兄妹或姨表兄妹通婚的规定。
这当然是一很大的缺陷。
这个问题直到今天仍未能完全解决。
其实,即使是同姓,有的由于世代既多,血缘关系已经十分疏远;有的彼此住地相隔数千里,籍贯闾里完全不同,在古代封闭式的交通条件下,世世代代都是绝缘的,实在毫无血亲关系可言;有的系中途改换姓氏,就算与人同姓,更是无任何血缘关系可言的。
诸如此类的同姓青年男女通婚并不碍事,也绝不会影响后代的生殖和繁衍。
与此相反,男女二人虽非同姓,而两人是姑表兄妹或姨表兄妹,血缘关系很近,在这种情况下通婚肯定会对后代产生不良影响,导致“其生不蕃”。
古代姑表兄妹或姨表兄妹通婚的现象司空见惯,子孙后代得遗传病的亦复不少,甚至生出痴呆、聋哑、肢体赘残或其他畸形婴儿。
19世纪英国著名生物学家达尔文,就因和表妹结婚而酿下了苦果。
我国有的地方特别是某些农村(尤其是个别交通极端困难的山村),新生儿中白痴、低能儿、肢体赘残及其他畸形儿的比率之所以很高,究其原因,除了环境因素之外,最主要的就是近亲结婚甚至反复近亲结婚。
